北京市2015年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计划
2019-03-11 19: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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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、改善空气质量,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,按照《北京市 2013-2017 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》和《北京市 2013-2017 年清洁空气行 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 2015 年工作措施》 要求, 现制定北京市 2015 年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 设工作计划。 一、工作目标 (一)总量(实物量)控制目标。 压减燃煤 400 万吨,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到 1500 万吨以内。 (二)重点地区目标。 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、城六区基本取消燃煤锅炉。 (三)指标(工作量)分解。 1.按领域分解:一是削减电厂用煤 450 万吨,关停石热和国华燃煤电厂;二是削减采暖 用煤 75 万吨, 改造采暖燃煤锅炉 3000 蒸吨; 三是削减工业用煤 25 万吨, 改造工业锅炉 500 蒸吨,淘汰三高企业 300 家,削减水泥产能 150 万吨;四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实施“减 煤换煤”100 万吨,其中削减散煤 30 万吨;城市核心区削减 2.3 万户平房用煤。 2.按区域分解: 各区县压减燃煤任务分解表(万吨) 区县名称 朝阳区 石景山区 门头沟区 通州区 昌平区 怀柔区 压减燃煤量 130 316 3 10 17 26 区县名称 丰台区 海淀区 房山区 顺义区 大兴区 平谷区 压减燃煤量 6 2 26 24 13 4
密云县
2
延庆县
0.13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加快四大热电中心建设。 1.加快国华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线建设, 确保 7 月底前建成投运东北热电中心燃气机 组。 2.开工建设东南热电中心燃煤机组燃气改造工程,年底前主体结构基本完成。 3.完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配套市政工程。 (二)关停国华和石热燃煤电厂。 1.3 月底前关停国华和石热燃煤电厂。 2.协调做好电厂关停涉及的直供热、直供电能源平衡替代。 3.3 月底前建成国华蒸汽替代临时锅炉房并具备蒸汽替代条件; 采暖季前投运北小营二 期、左家庄二期调峰锅炉房;年底前建成投运西大望 220 千伏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。 (三)改造采暖锅炉。 1.城六区采暖季前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剩余 31 家、83 台约 379 蒸吨燃煤锅炉改造,基本 取消燃煤锅炉。 2.远郊县采暖季前实施采暖类锅炉改造 2700 蒸吨,加快推动清洁采暖。 (四)削减工业用煤。 1.采暖季前实施工业锅炉改造 500 蒸吨以上, 六环路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无燃 煤设施。 2.全市年底前淘汰退出三高企业 300 家; 削减水泥产能 150 万吨; 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 1000 万吨。 (五)加快治理散煤。 1.核心城区年底前削减剩余约 2.3 万户平房用煤,基本实现无煤化。
2.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快实施“减煤换煤通气” ,进一步加大电力、燃气、 太阳能、 热泵推广利用力度, 多种方式削减农村用煤。 年底前各区县减少劣质燃煤使用 100 万吨以上, 新增送气下乡 10 万户,启动 20 个村天然气入户试点,力争完成 5 万户“煤改电”工程。 (六)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。 1.完善燃气设施体系。加快陕京四线全线工程建设,年内建成北京段控制性工程,开工 建设北石槽-西沙屯燃气联络线工程;开工建设西六环中段天然气管线工程;采暖季前完成 年度“煤改气”配套管线项目建设,确保满足全市燃煤锅炉改造需求。 2.优化供电保障布局。完成安定 500 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,提升外受电能力;建成东北 热电中心输变电主体和并网工程,保障东北热电中心建成投运;投运龙潭湖、法华寺和报国 寺变电站,保障核心区“煤改电”需求;提升农网保障水平,满足农村地区“煤改电”需求。 3.发展新能源新技术。 全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 500 万平米; 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 量 100 兆瓦;新增光热利用面积 50 万平方米。 三、保障措施 (一)明确主体责任。 1.市压煤办负责制定压减燃煤工作目标, 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区县和部门。 市发展改革委、 市环保局、 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农委作为各领域压减燃煤工作责任主体, 进一步细化任务安 排,加强责任落实。 2.各区县政府作为辖区压减燃煤工作责任主体,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 细化阶段性目标,统筹推进;落实属地责任,协调加快各类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进度。 3.市电力公司、市燃气集团、市热力集团等能源企业落实建设主体责任,倒排工期,严 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,确保满足年度压减燃煤任务需求。 (二)完善政策机制。 1.完善一项制度:在原有市区两级压减燃煤信息报送制度的基础上,结合国家《重点地 区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》要求,建立国家、市、区三级压减燃煤信息报送制度。各部门、 各区县指定专人负责,定期报送本辖区、本领域压减燃煤工作情况。
2.制定两个方案:市农委制定实施北京市 2015 年“减煤换煤、清洁空气”行动方案和 北京市农村地区 2015-2017 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, 统筹全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散煤 治理,突出六环路内的城乡结合部、新城周边、重点乡镇等区域,加快以整村方式推进清洁 能源改造。 3.出台三项政策:一是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改造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, 推动远郊区县 20 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改造。二是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居民用煤 清洁能源替代配套政策, 多种方式削减朝海丰石四区民用取暖用煤。 三是市财政局会同市发 展改革委制定实施促进本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,加快本市分布式光伏发展。 (三)加强督查考核。 1.加大考核工作力度。 组织实施 2015 年度压减燃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, 抓好年中检查、 区县自查、现场核查等关键环节,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。 2.健全联合督查机制。按照“月督、月报、季反馈”的方式,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 梳理总结压减燃煤各项工作,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,督促压煤任务加快落实。 3.加强燃煤设施信息化管理。通过北京市燃煤设施信息管理系统,实时掌握各领域各 区县压减燃煤工作动态,动态监测燃煤设施改造进展,为统筹全市压减燃煤工作提供决策 支撑。 (四)做好宣传动员。 围绕燃煤设施改造和清洁能源发展两条主线,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, 进一步加大宣 传工作力度。 1.加强重要节点宣传。 组织策划压减燃煤年度计划发布、 重要节点性目标实现以及重大 工程落实等重点宣传活动。 2.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创新方式,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向群 众广泛宣传年度压减燃煤工作任务、成效以及相关鼓励政策。